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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校规

湖南科技学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来自:保卫处3(综治办) 时间:2017-12-29 浏览:0字体大小:

化学危险品管理范围是指应纳入防火监督范围的化学危险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氧化剂、自燃物品易燃液体和固体、毒害品中的剧毒物品、酸性腐蚀物品等。为确保化学危险品在保管和使用中绝对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

贮存、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单位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和负责化学危险品的安全工作,要经常组织保管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学习,熟悉所管所用危险品的性质和知识、防火和灭火方法以及安全管理危险品的知识。严格按照操作和保管安全规程,确保万无一失。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

贮存、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对化学危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购置、运输和保管安全制度、危险品出入库制度、“三把锁”制度、防火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都要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并把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要对本部门所保管的危险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加强危险品贮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

1.贮存、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操作要求和程序,并加强维修和检修设备、仪器及安全设施。

2.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危险品转交给新单位,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3.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储存或专用保险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危险品的贮存地点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相应设置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等安全设施设备,并采取必要的保卫措施,防止被盗、丢失或误用。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的领用须专人审批、专人领用、专人保管。

4.贮存、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应向学校保卫处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资料,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处置前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由保卫处监督执行,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6.进入危险化学品场所,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规定。禁止一切明火等火种进入危险化学品场所。

7.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8.对不符合规定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的事故,追究其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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