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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校规

湖南科技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来自:保卫处3(综治办) 时间:2017-12-30 浏览:0字体大小:

为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维护学校稳定,建设平安校园,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生活正常秩序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积极、稳妥、快速、高效地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工作内容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者威胁本校、本地区甚至全国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危害的,需要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分为五大类:一为安全事故灾难,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二为影响稳定事件,包括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心理问题、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三为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四为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五为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三、应对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员工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坚持党政共同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全面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党委书记和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各类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学校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机构,具体指挥和综合协调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助。

3.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做到思想重视,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加强公共服务、学校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尽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4.坚持反应快速原则。完善决策程序,健全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构建及时发动,组织救援的人、财、物和信息科技的保障机制、合作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尽快恢复正常学校秩序。

5.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和分类处置、依法办事原则。在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判明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快速启动相应处置程序,坚持教育疏导、分化瓦解为主,果断采取处置措施。遇到一时难以定性的问题,以控制事端和稳住局面为原则,防止激化矛盾。

6.坚持舆论导向正确、公开、及时原则。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满足师生的知情权,正确引导舆论,排除流言蜚语,消除恐慌情绪,确保师生思想稳定。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一)学校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

  总指挥: 曾宝成

副总指挥:唐艳明 宋宏福 彭立威 郑山明 李常健 吴小林 程智开 陈仲庚

员:杨能山 卢桂珍 杨涛 唐晓群 石循忠 唐华山 杨金砖 潘剑锋 聂志成 宋振文 谢一民 李春树 吴春江 蒋亚军 周永卫 郑际根 刘剑非 郑向晖 屈长青 张恒俊 魏大宽 郑银芳 张新林 徐纯先 周甲辰 张京华 李年终 伍国平 胡清华 谷显明 唐森树 何智强 雷树彬 蒋诗堂 陈旭日 陈泽顺 张俭民 赵雨云 廖宁杰 谢筱东

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学校党政办公室。指挥中心的任务是:全面负责对事态的判断、形成处置决策,并负责力量的调动和加强与上级及社会机构的沟通联系等。

(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指挥:吴小林

副总指挥:吴春江

员:杨能山 石循忠 唐华山 谢一民

吴春江 周永卫 郑际根 刘剑非 魏大宽

郑银芳 张新林 唐幼铎 李年终 胡清华 谷显明

唐森树 何智强 雷树彬 蒋诗堂 陈旭日 陈泽顺

张俭民 赵雨云 廖宁杰 谢筱东

现场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吴春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现场处置指挥部的任务是:(1)根据指挥中心的决策,执行现场指挥,直接参与制止和平息事态或现场救援工作;(2)根据现场临时出现的情况,提出现场处理意见,并采取应急措施。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小组:

1.联络组:党政办公室

配合学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内引外联等工作。

2.保卫组:保卫处

及时向公安、国安部门报告学校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争取支持;做好疏导工作,协助做好规劝等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密切掌握现场动态,疏散围观群众,防止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动闹事;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等。

3.政工组:学生工作处(部)、团委、教务处、工会、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各教学学院

加强对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能力和法制观念。组织党员干部、党员教师、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之中,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师生诉求的内容等;了解群体性聚集内幕和骨干人员情况,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教育和劝散工作;对师生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快提出解决办法并抓好落实;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研究落实化解方法和加强防范的具体措施等。

4.宣传组:党委宣传部

配合做好参与突发公共事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学校广播、电视、网络、校刊、印刷物品以及对外报道等宣传渠道的控制和日常管理,尤其要加强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及时清除有害信息,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第一时间加强学校所有宣传阵地的管理和监控,牢牢把握宣传的主动权和控制权;指导有关宣传报道事宜,牢牢掌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渠道,研究、确定宣传口径,归口对外新闻发布;及时运用广播、通告等形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肃指出聚集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讲究策略,注意宣传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注意避免因报道不当而授人以柄;及时与新闻单位沟通,严格新闻单位依法采访师生的审批程序,多做正面宣传与引导。

5.后勤保障组:党政办公室、后勤服务总公司、计划财务处、网络与信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

配合学校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将应急资金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并负责安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资金;加强食堂安全管理,提高饮食质量,保证饮食安全;加强后勤服务检查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后勤服务条件,保证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期间能正常供电、供水,保证网络畅通;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车辆、司机的调配和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6.医疗救护组:校医务室

及时诊断病例;监测学校人群的健康状况,并根据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提出处理意见;开展学校健康教育;负责学校常见病和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治;对影响学校人群健康的有害因素进行医务监督,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五、一般处置程序

(一)初期处置阶段

1.报告。发现不稳定事端苗头或发生紧急突发公共事件后,发现人或当事人迅速及时报告:可直接向本部门或所在学院负责人报告,也可直接报告保卫处或党政办公室;部门或所在学院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保卫处或党政办公室;保卫处或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视情况分别报告分管校领导或主要领导。对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可直接拔110或120等进行求助。

2.控制。接报单位或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并视情况立即安排先期处置工作:控制局势和掌握情况;向上报告并调集力量等。

3.启动。指挥中心根据事件类型,迅速召集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启动预案及相应的处置程序。

(二)中期处置阶段

1.动态掌握。尽快弄清事发原因,随时了解事态发展,做到上下沟通情况。

2.研究布置。及时分析事态变化;随时研究对策;制定措施;调动力量。

3.执行。有关部门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按指挥中心或现场处置组的要求,做到传达到位、人员到位、执行到位。

(三)善后阶段

1.总结。事发部门和主要处置部门书面总结事件原因、处置过程、处置结果、教训等;针对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加强演练,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将总结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处理。指挥中心根据事件的性质、后果、影响等,按职责和责任提供处理意见。学校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实行跟踪教育,密切掌握骨干分子动态,确保一旦再次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对重大案件,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报有关部门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进行处理。对因忽视安全、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给师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物损害的个人或单位,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构成玩忽职守或其它罪的个人,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布。指挥中心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根据事件的性质,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避免负面信息的传播和扩散。

4.整改。指挥中心责成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整改;责成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5.存档。按事件类型,由保卫处汇总、整理、归档;重要资料由保卫处送交学校档案馆立卷归档。

六、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增强安全稳定和忧患意识,加强调查研究和情报信息工作,掌握思想动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想在前、防在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处理,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国际国内和学校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挑起事端,激化矛盾。

2.明确职责,忠于职守,一切行动听指挥。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所有教职员工必须无条件听从指挥,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到处置工作中来。

3.坚持群众路线,注重工作方法,依法办事,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授人以柄,激化矛盾,酿成事端。

4.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充分发挥党团员、干部、教师骨干、学生辅导员、学生干部的先锋作用,发现不稳定苗头和出现突发事件,切实做到召之即来,及时做好说服疏导工作,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5.对行政楼、图书馆、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防护部位,要指定专人守护,防止坏人破坏,确保通讯、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工作安全运行。

6.严格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备勤,实行领导带班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注意掌握外来人员的情况,控制车辆出入,严格出入登记,对可疑人员应加强盘查并及时报告,防止校外人员混入串联或制造事端。

7.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发现有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苗头或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果断、妥善应对。对瞒报、少报、漏报或迟报,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按照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8.冷静观察,沉着应付,内紧外松,不炒作、不纠缠,认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的后果和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决不能被敌对势力插手和利用。

七、几类特殊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一)群体性事件

1.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处置工作,避免形成气候,防止事态扩大。保卫处应及时对行政楼、图书馆、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防护部位加派力量进行守护,所属单位的领导要指定专人守护,防止坏人破坏。

2.发生冲击办公室事件,保卫处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予以制止,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事由,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将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不听劝阻的,保卫处应及时将其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3.发生群体性阻工事件,保卫处、基建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予以制止,并积极调查了解事由,做好劝阻工作,将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不听劝阻的,保卫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4.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保卫处、党政办公室、工会、人事处及上访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上访原因,听取上访人员诉求,妥善、及时解决可以解决的问题;对暂时不能解决或答复的问题,要做好解释、说明和说服劝导工作;要负责任地将上访人员带回学校,依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5.一旦发生有学生或外来人员蓄意破坏学校基础设施或公共财物时,保卫处应予以制止,并负责调查了解事由,会同学生工作处(部)、学生所在学院妥善做好教育工作;对不听劝阻的,保卫处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6.在校内发现有学生上街游行的苗头时,学生工作处(部)、保卫处、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予以劝阻,并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和疏散工作。声势较大的,团委应及时指导学生会在校内组织开展形势报告会、文娱活动或观看国家安全教育片等,控制学生情绪,转移学生热情,努力将事件解决在校内,解决在萌芽状态。

如果学生要求上街游行的愿望非常迫切,劝阻、疏导效果不佳,应由学校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在征得当地政府同意的前提下,可组织学生上街游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团委负责安排游行时间和线路、制作宣传标语、统一口号等前期准备工作;由学生工作处(部)及各教学学院负责游行过程的组织工作,严防在游行过程中发生恐慌和攻击公共设施或街头店铺等恶性事件;由保卫处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并协助其负责游行期间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密监控游行队伍,严防突发事故;由校医务室负责游行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游行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来源于学生的,由团委和学生工作处(部)当场处理;来源于外界的,由保卫处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对非法上街游行的行为,保卫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在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统一指挥下,联合学生工作处(部)、团委以及相关学院,采取劝导、阻拦、分割直至强行驱散等措施,果断处置,严防事态恶化。

(二)敏感时期政治性事件

1.一旦发现“法轮功”活动,保卫处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做好现场侦察工作,认真收集有关资料、证据(录像、拍照),以备后用;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在校园散发的宣传品,要及时收缴,防止扩散,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在校内发生学生签名、演讲等宣传活动时,如果属于表达爱国热情或良好祝愿的,应予以充分肯定并加以正确引导,由团委负责组织学生有纪律、有秩序的开展宣传活动,并将学生的爱国热情引导到加强学习、投身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增强国家综合国力上来;学生工作处(部)协助做好人员的疏散和政治思想工作;保卫处负责活动场地及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出现的非法宣传活动或反动言论,保卫处必须做出迅速反应,要及时掌握组织者和骨干名单,并实行人员监控,坚决防止演讲活动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坚决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学生工作处(部)和团委以及学生所在学院应迅速调查起因,并做好教育转化和思想政治工作,将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不听劝阻的,保卫处应当即采取措施,将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对在校内发现有散发或张贴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传单或大字报,保卫处应及时收缴,防止扩散,并负责调查取证工作,情节严重的或涉及国家安全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或国安部门处理。对在校园网上发布有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不健康或非法信息,由党委宣传部、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备份并及时清除,防止信息扩散,然后通过网络实名,查出发布人基本情况,交由所在单位做思想教育工作。

(三)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1.网络出口和核心交换机遭受损坏的,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公室)立即到现场查明事故原因并尽快修复或启动备用设备和出口,同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2.光缆系统受到损坏的,立即组织人员修复,并视影响大小决定通报范围。

3.校园网服务器被人攻占的,立即停止该服务器对外发布信息,恢复正常的信息并查找攻击者。

4.由于病毒或网络攻击造成网络瘫痪的,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专业公司保持联系,针对具体情况制定修复方案,并恢复正常运行。

5.学校主要信息系统受到损害的,立即把有关服务器脱离网络,并查找损害原因,根据不同情况制定恢复办法。

6.对发布、传播影响政治稳定的有害信息,组织人员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并开通网络监控电话,发现学校范围内的电子公告栏、留言板等交互栏目和网站、网页、个人主页上有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政治稳定的有害信息,立即予以处置:保存信息证据,删除或隐藏相关信息,以最快速度缩小影响面,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立即关闭上述有关网络栏目或网站、主页,以待作进一步处理。

7.对利用校园网传播的小道消息,泄漏的国家秘密,一旦发现,立即保存信息证据,并删除或隐藏相关信息,以消除影响,同时对相关管理部门或个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按照有关网络信息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8.对利用校园网从事非法网上聚集或其它非法活动的,立即关闭相应网站,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知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果断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紧急处置,坚决予以制止。

9.对利用校园网电子邮件系统和其它途径发送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法轮功邪教和扰乱社会秩序的各种谣言,及时掌握情况,并立即通过删除、隐藏、整理等办法处理信息;采取降低用户等级、封杀用户帐号、批评教育网络用户、隐藏相关版面或按有关纪律处理相关用户等措施,及时消除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信息。

(四)重大疫情

1.当外省发生可疑病人或确诊病人时,进入预警状态(蓝色警报)。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医务室负责密切关注省内外疫情动向,提出有关物资采购和储备的建议,报学校指挥中心。教务处、图书馆等部门密切注意学生密集区的情况,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信息。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着手研究限制出省教学(出差)等预案,报学校指挥中心。

2.当省内发生可疑病人或确诊病人时,进入应急状态(黄色警报)。党政办公室开始组织实施“日报”制度。保卫处负责实施严格进出校门制度,实施外来人员登记及排查制度。教务处、各教学学院实行严格考勤制度,限制或暂缓外出教学或出差。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消毒。

3.当市内发生可疑病人或确诊病人时,进入高度警戒状态(橙色警报)。党政办公室启动校内24小时值班,指挥中心或学校党政每周召开例会,专题研究部署工作,并适时启动相应的隔离观察室等设施。校医务室负责公布本市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的名称、地点、联系电话、交通路线,并与上述机构保持联系。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定期对宿舍、办公室进行消毒。各学院启动严格考勤监测制度。后勤服务总公司会同人事处、保卫处提出限制出校教学及大型活动的建议。

4.当疫情在省内暴发流行或市内流行时,进入特级警报状态(红色警报)。保卫处实施严格的门卫制度。学生工作处(部)、各教学学院实施严格限制出校等制度。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需要,扩大校内隔离观察室容量,在社会医疗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或有关医学排查,在最快时间(1小时内)报告有关动态。

5.当校内出现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及不明原因疾病可疑病人或确诊病人时,进入特级警戒状态。

1)后勤服务总公司和保卫处在上级部门批准和指导下,实行部分或全封闭式校园管理。校内发现相关症状病人,在第一时间内,利用校内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并及时联系上级防疫部门使用专用车辆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与隔离。

2)对受到污染的食品、水源、场所等,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3)组织救治危重病例,尽量避免和减少死亡病例发生。

4)发现1例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立即上报上级卫生防疫部门,对其频繁活动范围(所住公寓或班级)进行消毒,对同宿舍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发现2例及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对相关区域实行隔离控制,学校视情况决定对其班级或相关班级进行停课,直至报省教育厅批准全校停课。

5)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迅速查明疫情的致病源,明确疫点和疫区范围,确定病人和带菌(毒)传染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6.当校内发生食品、饮水、空气、物品、场所污染、中毒事件或疑似污染、中毒事件,进入特级警戒状态。

1)学校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上级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2)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对可疑病人进行观察,避免事态扩大或减少死亡病例发生。

3)对可疑的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原料、工具、设备和场所以及可能受污染的区域采取保留、控制措施。

4)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开展现场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迅速查明事件原因,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5)及时落实卫生防疫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五)暴力恐怖事件

1.暴力类

1)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2)如没有伤及人员的情况,应以宣传教育为主,劝说其放弃伤害他人及破坏正常秩序的行为。

3)如已伤及他人,应予立即制止,以抢救伤员为主。

4)注意观察暴力组织者的行为、特征。条件许可范围内,当即擒获;如不具备条件,要想办法接近、控制,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5)注意收集证据,保护证人。

2.爆炸物品类

1)如发现不明爆炸物,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保卫处报告,同时采取隔离措施,将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予以保护。

2)做好警戒工作,严禁人员进出。

3)报告公安机关,请求派人排爆并协助其工作。

3.投毒类

1)如发现是邮寄毒品,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同时,集中所有可能接触到毒品的人在某特定区域,加以保护,等待公安等有关部门前来检查、检验,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

2)如发现是放置的毒品,应立即保护好现场,严禁他人进出,同时报告保卫处,并报公安等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3)查明并切断毒源,保护好现场,严禁他人进出。如是煤气泄露,应带上防毒面具进入,关闭阀门,打开窗户通风。

4)如毒源蔓延,立即疏散人员至安全地点。

4.纵火类

1)立即启动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扑救灭火,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2)保护好现场,引导消防车进入学校,严禁无关人员进出。

3)如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立即组织抓捕。

4)灭火后,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六)学生人身伤害事件

1.报告。接报部门根据情况,立即报告校医务室、相关教学学院和分管校领导;事态严重的,直接拨打110或120。

2.先期紧急处置。接报部门根据情况立即(或派人)赶赴现场,安排送医救治,并保护或封锁现场;对不宜搬动的伤者应安排医护人员现场处理;疏散围观人员。

3.启动预案。指挥中心根据事件类型,启动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下属各工作组按程序投入工作。

4.学生工作处(部)、保卫处会同或配合公安、医疗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取证工作。

5.事发部门负责通知伤亡者家属;指挥中心指派相关部门人员负责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工作,接待地点应安排在校外。

6.对事故的处置,要根据事故的类型、责任的性质,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七)学生走失事件

1.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辅导员和学院领导。学院及时进行调查了解,立即组织人员查找。

2.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立即将情况向学生工作处(部)、保卫处报告,并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学校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详尽信息协助找人。

4.及时查清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八)心理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

1.认真排查做好心理危机预警工作。针对因心理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重在预防与预警,各学院要配合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和学校制定的“五早”、“五一”、心理周排查及周报告制度。对学生开展全面、日常的心理排查,尤其是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心理排查。依据排查情况分级、分类处理,并建立心理档案。当发现学生有心理异常且尚未发生危机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学校,协助开展及时的心理辅导、疏导工作,将心理危机处理在萌芽状态。

2.迅速高效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各学院发现因心理问题引发的突发危机事件时,应在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高效的稳定学生情绪,初步解除危机隐患,并将其带离危险环境,收缴其危险刀具。同时及时了解情况、掌控局面,迅速报告学校保卫处、学生工作处(部),协助开展进一步的干预与转介(严重心理、行为异常)工作。发现严重心理、行为异常可能对自身、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3.凡经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不适合在校继续学习应予退学,并由其监护人负责领回;对出现心理障碍、言行异常但未达到退学条件者,要特别加强监护和引导,必要时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让学生休学治疗。

4.对患有心理异常、心理疾病经专业机构治疗康复后返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学校要特别加强心理跟踪服务工作,派专人与他们保持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防止自杀、致伤或致死的严重事件发生。

(九)自然灾害和重大气象灾害

1.报告。接报部门根据情况,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和分管校领导;事态严重的,应直接拨打119、110或120。重大气象灾害接到天气预警后,应及时告知师生并做好相应准备。

2.先期紧急处置。学校保卫、后勤、学工等部门立即安排人员携带救援(医疗)设备、工具赶赴现场,尽可能控制现场局势;进行先期救援或抢修;提供救援所需的水、电、气、交通等后勤保障。

3.启动预案。指挥中心根据事件类型,启动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下属各工作组按程序投入工作

(十)火灾事故

1.报告。接报部门根据情况,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和分管校领导;事态严重的,另直接拨打119、110或120。

2.先期紧急处置。保卫处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就近使用灭火器材灭火,控制火势;同时,调集保卫人员、护校队员和义务消防队员等有关力量,携带灭火器材等,展开前期灭火工作;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火场如有人受到围困,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全盘考虑,制定灭火疏散方案。火场扑救要采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3.保卫处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并安排专人引导消防车进入现场,协助抢救和灭火工作。

4.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配合医疗部门安置伤病员。

5.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6.火灾扑救完毕,保卫处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并对责任人依法追责。

(十一)恶性交通事故

1.报告。发生涉及学校的恶性交通事故,如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接报部门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和分管校领导。

2.事发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争取救助。

3.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4.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十二)考试安全突发事件

1.考试过程中,有考生突然生病或晕倒,无法坚持考试,考试工作人员立即派人将考生送往校医务室,校医务室视具体情况对考生进行处理。同时,应确保考生考试信息的安全。

2.考试过程中,突然停电,如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正常进行;如影响考生考试,应立即起用备用电源,确保考试正常进行。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应立即与供电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根据领导小组及上级的指示,做出考试延时或停考等处理决定。

3.如遇地震、火灾等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确保考生考试信息的安全。

4.突发性恐怖事件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立即汇报,并根据上级指示,进行人员疏散或者考点隔离、人员隔离等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及疫情扩散。

5.在国家级、省级考试中,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等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学校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考试中心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各教学学院应安抚考生情绪,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6.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考场工作人员将情况报告考试中心,考试中心报告考试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联系各级各类考试的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并根据实际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7.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考场工作人员要报告考试中心,及时通知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其试卷上需更正的题目旁边注明“更正前交卷”字样,做好情况记录,并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8.由于试卷在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它原因造成的试卷泄密,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向考试中心及领导小组报告,并协助调查。领导小组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可立即终止考试,或者启用备用试卷。

9.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情况,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并按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对不服从劝解者应终止其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按照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

(十三)化学事故

1.报警。当发生突发性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时,现场人员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检查事故部位,并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和“119”、“120”报警。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化学品名称和泄漏量、事故性质(外溢、爆炸、火灾)、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2.组织救援队伍。接到事故报警后,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并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专业队,救援队伍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力所能及的救援,控制事故发展。注意保护事故现场,以便事故调查。

3.建立警戒区域。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校园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4.紧急疏散。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1)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2)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3)不要在低洼处滞留。(4)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为使疏散工作顺利进行,紧急出口应确保畅通无阻,并有明显标志。

5.现场急救。在事故现场,化学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中毒、窒息、冻伤、化学灼伤、烧伤等,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的防护。

当现场有人受到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

1)迅速将伤者带离至空气新鲜处。

2)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3)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4)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C-42°C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5)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6)口服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

7)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6.泄漏控制。泄漏处理注意事项:(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2)如果泄漏物化学品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3)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7.漏物的处理。泄漏被控制后,要及时将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8.火灾控制。发生化学品火灾时,灭火人员不应单独灭火,出口应始终保持清洁和畅通,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灭火时还应考虑人员的安全。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适当移动式灭火器来控制火灾。迅速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游阀门,切断进入火灾事故地点的一切物料,然后立即启用现有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必须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并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有的火灾可能造成易燃液体外流,可用沙袋或其它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另外,用毛毡、海草帘堵住下水井、阴井口等处,防止火焰蔓延。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决不可盲目行动,应针对每一类化学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来安全地控制火灾。化学品火灾的扑救应由专业消防队来进行。其他人员不可盲目行动,待消防队到达后,介绍物料介质,配合扑救。必要时采取堵漏或隔离措施,预防次生灾害扩大。当火灾扑救后,仍然要派人监护,清理现场,消灭余火。

八、宣传教育与演练

1.宣传教育

认真开展以提高广大师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增强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逃生和报警求助方法。

2.演练

学校定期组织广大师生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应达到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的目的。

九、附则

本预案由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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