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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保卫处工作评议制度
为使校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加强民主建设,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调动教师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加保卫处各机关处室的凝聚力与向心力,使民主渠道畅通,搞好民主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保卫处负责拟定工作评议方案,在保卫处全体教师会议上通过后实施。
第二条 工作评议的范围:保卫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评议的方式
1.代表评议。由保卫处各机关处室领导、教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2.意见箱评议。设置意见箱,对保卫处的工作和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听取意见,及时反馈和改正。
第四条 工作评议的内容
1.需要公开的制度是否落实。
2.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是否及时。
3.组织领导是否有力。
4.公开是否规范和方便群众。
5.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重视和及时地解决。
第五条 公开评议结果应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档次。
第六条 民主评议活动由保卫处组织实施, 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注重调查研究,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及时向系部、学校反映教师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湖南科技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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